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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午在领导留言板反应电梯广告收入的问题,下午社区电话就来了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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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8-3 16:2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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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稀泥,向着物业说话,我说你有没有任何的执法权,不应该由你来处理,《民法典》规定,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


然后他问我是几号楼的……我说这个不重要,他说再跟物业核实。


哎,穿一条裤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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